转让方: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
受让方: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
依据有关规定,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签订本协议
1.专利名称: 一种使用铅锌矿选矿尾矿制备重晶石粉的工艺 。
专利申请人: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;申请号:__201910541273.X ;
2. 转让内容
将上述专利的专利(申请)权由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转让给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,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共同拥有。
3.受让方的主要义务
(1)向转让方支付总费用为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(¥2000.00);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;
(2)受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、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,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;
(3)受让方仅用于广西科学技术奖申报所用;
4.后续专利转让的利益分配办法
该发明专利进一步产生的收益为转让方所有,不仅限于转让,许可实施等费用。
5.该协议一式两份,转让方、受让方各留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。